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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雪无痕2009

[【画舞清音】] 【雪无痕 音画】我不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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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的帖子

你怎么不回答你是怎么找到这里的问题啊?你这么顶他的帖子是帮他呢,很怀疑你是马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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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修正案(七)把刑法第239条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死者家属可以在审判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法院如果支持的话,会从加害人的个人财产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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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偶就有点搞不懂了。。。抓了他还能在这发贴? [ 本帖最后由 萧幕尘 于 2010-3-29 12: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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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为什么一定要这么虚伪? 为什么一定要欺骗?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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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萧幕尘 于 2010-3-29 12:51 发表 偶就有点搞不懂了。。。抓了他还能在这发贴?
为什么搞不懂?我就是说,能抓了他的人,能抓回他的良心吗?是他把我害得很惨,如今家不像家,人不像人,孩子已经被他害死了!!!局外人何苦能懂?就别问了,我就是要让他看到我对他的恨,一生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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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傲雪纷飞 于 2010-3-29 12:48 发表 你怎么不回答你是怎么找到这里的问题啊?你这么顶他的帖子是帮他呢,很怀疑你是马甲哦。
“马甲”是什么? 我很愚笨,不懂,请明释。我曾经帮了他很多,在这里,是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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