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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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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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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家学说
  
  随着封建制度的建立,一些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改革家,先后在各诸侯国内发动了变法革新运动。由于他们积极主张“法治”,要求变法革新,加强君主的权力,用法治原则取代旧的“礼制”来治理国家和处理人际关系,故被称为法家。法家是伴随**变革而兴起的一个学派,其学说经历了较长的发展过程。春秋初年,管仲、子产主张强化刑律,他们可以说是法家学派的先驱;战国前期以商鞅、申不害为代表形成了以“法治”为特征的法家思想,他们主要是主张通过变法以实现富国强兵,其中以商鞅在秦国的变法最为有名,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到战国后期,韩非成为法家学派的代表。
  
  法家的基本思想主要是法治思想。法家主张依法治国,并提出了一整套推行法治的理论和方法,为建立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法家的法律观中最突出的是与“礼”相对立的特点,认为法律应该是公平、正直的,强调法的客观性和平等性。同时主张“法”与“刑”的结合,用“法”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以赏作为行“法”的手段。这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和贵族平等的思想。依法治国是法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与儒家进行争论的焦点。法家在**法律思想上与儒家思想对立,主要表现在“法治”与“礼治”、“德治”、“人治”的对立。“法治”与“礼治”的对立,反映了不同质的制度的对立。儒家强调道德和教化的作用,以德服人,实行“德治”,轻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而法家主张强制手段是最为有效的统治手段,轻视甚至完全否定道德和教化的作用。“法治”和“人治”的对立是指“法”和“人”在治国中谁起决定作用。儒家主张“人”的决定作用,而法家强调“法”的决定作用。法家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正因为人的“就利避害”的本性,所以只能用赏罚的法律手段而不能用仁义来进行统治。法家从人性“好利恶害”出发,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视为利害关系,认为在君臣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等等,都把利看成人们行动的真正动力,因此,在刑罚和奖赏之间以刑罚为主。奖赏不是不必要,但只能作为刑罚的补充,并且对于轻罪要实行重罚,使其不敢犯罪。法家利用人性论去否定宗法关系和儒家鼓吹的“礼治”和“人治”的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思想解放的进步作用。但法家把人际关系看成是纯粹的利害关系和物质利益关系,从而又将人际关系庸俗化和紧张化。
  
  法家的法、术、势。在前期法家代表人物中,商鞅、申不害、慎到分别以重法、重术、重势著称于世,各成一派。战国末期的韩非集前期法家思想之大成,将法、术、势三方面的思想有机结合,构成了法家的以维护中央集权为目的加强君主专制为核心的思想体系。
  
  商鞅以崇“法”而著称。商鞅认为,法的功能在于稳定和巩固作为君臣关系的核心的**分工,即立法明分。商鞅主张以法的形式把**的“名分”固定下来,要求**中所有的人都去遵守这一名分,不许打破。申不害以重“术”而著称。“术”也就是权术。他认为,要想实行“法治”,国君就必须集权于一身,也就是国君应该把国事大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抓住要害。要防止大臣蒙蔽君主的圣明,堵塞视听,抢夺君主的政令而专权;要防止一个大臣专权而隐蔽了群臣的意见。慎到以重“势”而著称。“势”即权势。他认为君主要想实行“法治”,就必须掌握能使法令得以贯彻的权势。权势是推行法令的基础,不能依靠“德”。韩非在总结先秦法家理论的基础上,发展了朴素的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认识论,建立了以法为主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体系,并根据当时陆续出现的君主集权的**现实,创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理论,使法家的理论趋向完备。韩非认为,法、术、势三者是帝王不可缺少的治国工具,高明的君主,应该将法、术、势三者统一运用,三管齐下,才能更好地治理国家,从而称霸诸侯,一统天下。
  
  需要指出的是,法家所讲的法治,并非近代意义上的民主**,而是为了君主独裁专制服务的专制主义的**学说,法治是国君专制于天下的工具。这一理论,适应了封建势力要夺取政权、巩固政权、建立统一的封建国家的需要。韩非的思想深得秦王赢政的赞赏。正是在韩非法治思想的指导下,秦朝得以治理并最终实现了国家的统一。秦始皇利用法家思想构筑了封建君主专制统治模式,把法家专制极权思想推向极端,形成君主一人独尊的局面。韩非的法家理论为秦王朝统一做出了重大贡献,也注定了二世而亡的命运。可以说,秦王朝的成功和覆亡,是韩非法治思想的一次完整演习。韩非的理论在中国历史上具有一定的进步作用,对中国的历史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汉代以后的整个中国封建**,各个朝代的统治者为加强皇帝个人专制统治无不将法家学说中的尊君卑臣、依法治民等治国之术,与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并用,共同维护封建专制集权的统治秩序。
  
  总之,诸子百家学说尽管在**主张、伦理观念、天人关系等方面有很大不同,但他们在争辩中相互吸收渗透,共同构筑了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他们在大变动的时代发表对宇宙、**、人生的见解,并著书立说,为后人留下了许多文化遗产。由孔子整理的《诗》、《书》《礼》、《乐》、《易》、《春秋》,被后人称为“六经”;孔子的言论集《论语》,与《孟子》一并列人《四书》之中。道家的主要经典是《老子》、《庄子》;墨家学派的主要著作是《墨子》;法家的主要著作是《尚君书》和《韩非子》;《孙子》是我国古代兵家的大成之作。战国末年,出现了集诸子学说大成的《吕氏春秋》,反映了这一时期经济**统一的大趋势。所有这些,都成为中国文化宝库中的珍贵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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