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轩 发表于 2009-12-29 00:12

笑一笑吧!

   <FONT size=6> 法官审问一名双重谋杀案的被告,“你被控告用锤子殴打你的妻子致死。”法庭下面传来一个声音,“你这个混蛋。” 这位法官又问“你还被控告用锤子殴打你的岳母致死。”法庭下面那个人又在骂,“你这个该死的混蛋。” 法官停下,对法庭下面那个人说,“先生,我可以理解你的愤怒。但请你安静,否则我会判你藐视法庭。有问题吗?“这个家伙站了起来说:“15年来,我一直住在这个混蛋的隔壁,每次我去借锤子,他都说他没有。”</FONT>

大鹏 发表于 2009-12-29 00:14

哈哈哈!

快乐一游 发表于 2009-12-29 00:27

呵呵没有就是没有

快乐一游 发表于 2009-12-29 00:27

逸轩版版好!

快乐一游 发表于 2009-12-29 00:27

鸟午夜好!

勇者无惧 发表于 2009-12-29 21:12

哈哈啥都没有...

聆听 发表于 2009-12-29 21:29

那人家自己在用啊

香雪兰 发表于 2009-12-29 21:42

回复 1# 的帖子

哈哈,其实这个可以有的,又不贵

逸轩 发表于 2009-12-29 23:02

问好各位

聆听 发表于 2009-12-30 00:21

问好逸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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